2018年1月15日,工信部對第二批擬撤銷和整改的鋼鐵規范公告企業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聽取各方意見。
在此次規范動態調整中,擬撤銷19家企業規范公告資格,主要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冶煉設備已全部關停并封存,或整體退出的鋼鐵企業;二是被其他規范企業兼并重組、已注銷的企業;三是因市場原因,企業已停產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復產,無法保持規范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基本條件;四是服從城市發展需要,已全線停產,冶煉裝備用于鋼鐵去產能或其他項目的產能置換;五是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企業存在其他重大問題的企業。
撤銷規范公告資格,表明這些企業與規范條件要求存在較大差距,不代表這些企業不能進行鋼鐵生產經營,除部分企業主動退出鋼鐵行業外,各地要將不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列為監管重點,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達不到環保、質量、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企業,要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和市場手段,推動其退出或轉型發展。對于撤銷規范公告資格的企業,后續如能按照規范條件要求持續規范生產經營,原則上自撤銷公告之日起,12個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申請。
12家企業擬列入整改名單,主要存在以下整改情形:一是存在廢氣無組織排放、污染物超標排放、應急限產減排及防風抑塵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況,已被環境保護部環保執法監管責令整改;二是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多人傷亡,安全執法監管責令整頓;三是能耗專項監察責令限期整改;四是未按時提交企業自查材料的企業。
被列入規范整改名單的企業,要按照環保、安全、能耗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整改到位,已經整改到位的企業,要吸取教訓,切實依法依規做到持續規范經營。有關企業要主動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和工信部反饋。
另外,48家企業在鋼鐵去產能中關停了部分冶煉裝備,25家企業名稱發生了變化,此次一并予以變更。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加大鋼鐵行業規范企業的動態調整力度,一經發現存在涉及撤銷和整改類情形的企業,將及時組織核實并向社會公告,也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告的規范企業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