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發布《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自今年起,我省對鋼鐵行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階梯電價政策。原對鋼鐵企業執行的懲罰性電價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根據通知,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鋼鐵行業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差別電價,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其中,淘汰類加價標準由每千瓦時0.4元提高至0.6元,限制類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化解任務的鋼鐵企業,其生產用電加價標準執行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即每千瓦時加價0.6元。
結合《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DB13/T 2137-2014),對除執行差別電價以外的鋼鐵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耗水平的階梯電價政策。對鋼鐵企業生產用電按工序能耗分別設定三檔電價。其中,第一檔不加價,第二檔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每千瓦時加價0.1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將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名單于每年7月1日和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省發改委備案。因實施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按照有關規定,歸各市人民政府統籌使用,主要用于支持鋼鐵行業節能技術改造(含余熱余壓利用)、淘汰落后和轉型升級。